青岛大学位于美丽的海滨城市青岛,是教育部首批 “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山东省首批重点建设的“应用基础性特色名校”、山东省与青岛市共建高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组建有多支高水平运动队,多年来在国内重要赛事中取得优秀成绩,为进一步提高竞技体育运动,活跃校园文化体育生活,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和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2015年我校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从中选拔品学兼优、特长突出的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
2015年我校健美操、足球、田径3个项目拟计划招生50人,各项目计划招生数如下:
序号 |
项目 |
小项 |
招生计划 |
男子 |
女子 |
1 |
健美操 |
|
0-3 |
0-3 |
2 |
男子足球 |
|
0-10 |
/ |
3 |
田径 |
100米 |
0-1 |
0-1 |
200米 |
0-1 |
0-2 |
400米 |
/ |
0-1 |
800米 |
0-1 |
0-1 |
1500米 |
0-1 |
0-1 |
3000米 |
/ |
0-1 |
5000米 |
0-1 |
/ |
10000米 |
0-1 |
/ |
10000米竞走 |
0-1 |
/ |
110米栏 |
0-1 |
/ |
100米栏 |
/ |
0-1 |
400米栏 |
0-1 |
0-1 |
跳高 |
0-1 |
0-1 |
跳远 |
0-1 |
0-1 |
三级跳远 |
0-1 |
0-1 |
撑竿跳高 |
0-1 |
0-1 |
铅球 |
0-2 |
0-1 |
铁饼 |
0-2 |
0-1 |
标枪 |
0-1 |
0-1 |
二、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身体无伤病。
2、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2年9月1日(含)后出生)。
3、运动成绩要求: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国家二级运动员必须参加所在省体育测试并取得合格方可报考我校。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3)足球、田径项目考生必须符合以上两个成绩要求,足球项目中凡参加中超、中甲、中乙以及五甲联赛的专业运动员不准报名参加测试;
健美操项目考生在符合以上两个成绩要求基础上,只招收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的考生。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以上条件均为必备条件,不符合条件者不准予报名。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17日上午8:30-下午3:00
2、报名地点: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中心校区西院)博文楼 学生事务大厅
3、报名材料:
(1)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2)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无效。
(3)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4)近三年竞赛获奖证书或成绩证明原件、复印件。
(5)运动会秩序册或成绩册原件、复印件。确实无法提供成绩册秩序册原件的,可使用复印件,但必须由赛事主办单位在封面和体现考生姓名位置盖章。
(6)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场报名时校验保险单据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能参加测试。
4、报名流程:
考生本人填写《青岛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报名表》(附件1)、递交上述材料、审核合格者缴纳报名费90元、签订《2015年青岛大学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诚信承诺书》(附件2)。
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需在报名确认时与我校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测试安排
1、测试时间及地点
项 目 |
测试地点 |
测试时间 |
田 径 |
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中心校区西院)体育场 |
2015年4月18日上午8:00 |
男子足球 |
青岛市香港东路7号青岛大学(中心校区东院)体育场 |
2015年4月18日下午1:30 |
健美操 |
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中心校区西院)体育馆 |
2015年4月18日下午3:30 |
注:具体时间、测试办法,报名时详见《青岛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须知》。
2、测试内容和办法
a、田径测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1)男子:
等级 标准 项目 |
国际级 运动健将 |
运动健将 |
一级运动员 |
二级运动员 |
100米 |
电计 |
10.25 |
10.50 |
10.93 |
11.20 |
200米 |
电计 |
20.62 |
21.35 |
22.02 |
22.40 |
400米 |
电计 |
45.74 |
47.60 |
49.60 |
50.00 |
800米电计 |
1∶46.30 |
1∶51.00 |
1∶54.50 |
1:58.00 |
1500米电计 |
3∶38.20 |
3∶48.00 |
3∶54.90 |
4∶02.00 |
5000米电计 |
13∶31.45 |
14∶10.00 |
14∶40.00 |
15:30.00 |
10000米电计 |
28∶19.00 |
29∶45.00 |
30∶50.00 |
33∶30.00 |
110米栏 |
电计 |
13.78 |
14.20 |
14.73 |
15.80 |
400米栏 |
电计 |
50.00 |
51.50 |
54.14 |
57.00 |
10000米竞走(场地) |
- |
- |
44∶00.00 |
46∶00.00 |
跳高 |
2.27 |
2.20 |
2.00 |
1.90 |
撑竿跳高 |
5.50 |
5.15 |
4.80 |
4.00 |
跳远 |
8.00 |
7.80 |
7.30 |
7.15 |
三级跳远 |
16.85 |
16.10 |
15.35 |
14.80 |
铅球(7.26千克) |
20.10 |
17.70 |
16.20 |
14.20 |
铁饼(2千克) |
63.00 |
55.00 |
49.60 |
39.00 |
标枪(800克) |
78.00 |
71.00 |
66.10 |
54.00 |
(2)女子:
等级 标准 项目 |
国际级 运动健将 |
运动健将 |
一级运动员 |
二级运动员 |
100米 |
电计 |
11.38 |
11.70 |
12.33 |
12.90 |
200米 |
电计 |
23.10 |
24.00 |
25.42 |
26.50 |
400米 |
电计 |
51.89 |
54.00 |
57.30 |
1:01.00 |
800米电计 |
2∶00.10 |
2∶06.00 |
2∶12.80 |
2∶21.00 |
1500米电计 |
4∶08.00 |
4∶18.00 |
4∶31.00 |
4:55.00 |
3000米电计 |
8∶55.00 |
9∶20.00 |
9∶50.00 |
10:40:00 |
5000米电计 |
15∶30.00 |
16∶00.00 |
17∶10.00 |
19:00.00 |
100米栏 |
电计 |
13.20 |
13.70 |
14.33 |
15.70 |
400米栏 |
电计 |
55.50 |
58.50 |
1∶01.00 |
1∶06.50 |
5000米竞走(场地) |
21∶19.80 |
22∶19.80 |
24∶55.00 |
25:50.00 |
跳高 |
1.90 |
1.84 |
1.75 |
1.59 |
撑竿跳高 |
4.30 |
4.00 |
3.60 |
3.00 |
跳远 |
6.65 |
6.35 |
5.85 |
5.35 |
三级跳远 |
14.15 |
13.50 |
12.50 |
11.80 |
铅球(4千克) |
18.30 |
17.30 |
15.30 |
12.80 |
铁饼(1千克) |
62.00 |
56.50 |
51.00 |
39.00 |
标枪(600克) |
62.00 |
56.00 |
52.00 |
38.00 |
注:(1)按田径运动竞赛规则进行。其中径赛采用电子记时;田赛中的远度项目每一考生只有三次试跳和试掷机会。
(2)测试必须达到以上标准,我校再综合考评生源质量、实测成绩和需求情况,择优确定合格名单。
b、健美操测试项目(附件3)
c、男子足球测试项目(附件4)
3、其他说明
(1) 考生携带二代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准考证原件参加体育专项考试,三证缺一不可。
(2)学校将对考生进行兴奋剂抽查检测(检测费用由考生本人负担),对药检不合格者,取消其体育专项考试成绩。
五、录取办法
1、专业测试成绩达到相应合格标准者,我校再综合考评生源质量、实测成绩和需求情况,择优确定专业测试合格名单。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相关省招生部门公示期满后,需与我校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训练、比赛的义务和责任。
2、一级(含)以上运动员可申请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运动成绩和文化课成绩达到学校要求,公示期满后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我校可予以录取(考生需参加所在省高考报名),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计划总数的20%。考生取得文化单独考试拟录取资格后,必须填写《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收文化单独考试高水平运动员拟录取确认表》(附件5)1式2份,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我校,考生如因寄送多所高校造成录取中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3、其它签订协议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且高考志愿按照考生所在省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青岛大学。
(1)考生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高考文化课原始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及以上且服从专业调剂,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我校予以录取,这类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计划总数的30%。
(2)其它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原始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且服从专业调剂,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我校按照公示排序确定录取名单并办理录取手续。
4、高水平运动员被我校录取后,需按照我校指定的本科专业目录和相关要求确定专业。
六、 监督机制
1、考生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并上报相关省招生主管部门。
2、我校监察室负责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通信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监察室;邮政编码:266071;电话:0532-85953150)。
3、根据教育部要求,所有测试项目将进行全程录像,以备复查。
七、管理条例
1、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2、我校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运动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3、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在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取消其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录取及高考报名、录取资格,有关省份招生考试部门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学校学习的,取消其学籍。
八、注意事项
1、田径项目测试场地为塑胶场地,足球测试场地为人工草坪,健美操在体育馆中进行。
2、联系单位:青岛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
咨询电话:0532-85953692、85953693
3、其他事宜按教育部、各省招生部门和我校2015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办法中规定的内容执行,若教育部政策有变化,则以最新政策为准。
郑重声明:我校不在校外组织任何专业测试,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设置招生代理,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所有事宜均由招生就业处招生科负责答复。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校概不承担责任。
热烈欢迎品学兼优的高水平运动员报考!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三月
附件:
1、2015年青岛大学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报名表
2、2015年青岛大学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诚信承诺书
3、健美操专项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
4、足球专项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
5、2015年山东省招收文化单独考试高水平运动员拟录取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