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大学学生转专业规定
1、转专业工作坚持宏观调控、双向选择、公平公正的原则。
2、凡我校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本科生,符合拟转入专业对转专业学生思想道德、知识能力、身心素质等要求者,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3、师范类、中外合作、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可转入相同办学模式的专业;春季高考学生可在相同招生类别和相同专业类内调整;公费师范生可在师范免费教育范围内进行专业调整。有志从教且成绩无补考记录的非公费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学校核定的此类专业计划内可提出申请,经学校和定向就业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转为公费师范生。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国家或省相关政策、招生章程及协议规定不能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的(包括: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定向就业等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
(2)与接收专业要求不符的;
(3)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
(4)处于休学或其他保留学籍情况期间的;
(5)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或处于三年级(含)以上的;
(6)转过专业的;
(7)应予退学的;
(8)其他不适合转专业的。
二、青岛大学双学位、辅修专业规定
辅修专业是指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同时,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同专业类的专业。双学位是指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同时,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同学科门类的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考试课程无补考记录的学生可以申请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每人限报一个专业,二年级开始修读。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前提下,修满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学校颁发辅修证书(非学历证书)。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学位的前提下,符合双学位授予条件,可申请双学位。
修读双学位和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其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时间应与获得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证书的时间一致。
三、青岛大学弹性修业年限制规定
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的非医学类专业可在三至八年内完成学业,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的医学类专业可在四至八年内完成学业,基本修业年限为五年的医学类专业可在五至十年内完成学业,基本修业年限为二年的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本科专业可在二至四年内完成学业。
四、大类招生录取的学生专业分流基本原则
学校实施大类招生培养的专业,第一学年按专业大类培养。通过专业分流,自第二学年起学生进入相应专业继续学习。
1、个人志愿优先原则。学院(部)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专业教学资源实际情况调控专业规模,学生按照个人志愿优先的原则选择专业。
2、类内分流原则。学生专业分流在大类内各专业间进行,不得跨大类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