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专业 考生须知
专业考试
一、考生须按准考证上预定时间前来考试,过时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再允许参加考试。
二、主项考试时间限定6分钟,初、复试演奏曲目不得重复;副项考试时间不超过3分钟,请考生按规定提前做好准备。
三、声乐考试我校统一安排钢琴伴奏,考生自备伴奏谱。
四、学校只提供钢琴,其他乐器请自备。
五、舞蹈考生音乐伴奏带(盘)自备,学校提供录音机。
笔试考试
一、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及《青岛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二、开考前30分钟开始入场,开考15分钟后不准入场。入场后,对号入座,将与考试无关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各科考试不允许提前交卷。
三、除2b铅笔、黑色签字笔、直尺、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无线耳机、带通讯功能的手表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一经发现视同作弊。
考场内均配有身份证真伪识别仪、无线信号屏蔽仪、无线信号探测器、金属探测器及作弊克等设备,考场外配备无线信号检测车。考生须按规定接受检查。
四、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考生必须在试卷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五、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服从监考工作人员管理,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秩序。若有违反,一经查实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